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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公司凭证筹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筹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张德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公司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凭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公司单独董事已对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单独意见。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实际控制权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张德华、张刚父子带有本公司4,1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张德华、张刚父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拟以现金6,000万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发行完成后,张德华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德华、张刚父子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本次发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二节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凭证的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经济权益凭证投入资金设立资金管理公司、经济权益凭证公司、信托投入资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入资金者、合格境外机构投入资金者以及其他机构投入资金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入资金者。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具体情况如下:
一、张德华先生基本情况
(一)张德华先生概况
张德华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国籍,无较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7063319530126****,住所为山东省荣成市。张德华先生现带有公司3,978.11万股,持股比例为37.74%,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发行对象较近5年内的任职情况
张德华先生较近5年内的任职情况如下:
(三)发行对象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张德华先生除带有发行人股份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二)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较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张德华先生较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经济权益凭证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1、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张德华先生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与张德华先生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凭证事项导致关联交易增加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张德华先生与本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提供借款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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