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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公司股份公司凭证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低价将做出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入资金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五)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3,000万元,按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份公司凭证交易均价(即36.76元/股)的90%(即33.09元/股)的发行价格,对应发行股份公司凭证数量为不超过1,904万股。
若本公司股份公司凭证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出相应调整。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减的,则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各自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六)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凭证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经济权益凭证投入资金设立资金管理公司、经济权益凭证公司、信托投入资金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入资金者、合格境外机构投入资金者以及其他机构投入资金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入资金者。其中,张德华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金额6,000万元,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七)本次发行股份公司凭证的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张德华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凭证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不超过9名特定投入资金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凭证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凭证。
(九)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凭证将申请在上海经济权益凭证交易单位上市。
(十)筹集资金金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公司凭证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3,000万元。
(十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十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筹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00.00万元,公司拟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筹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筹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筹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筹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较终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投入资金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入资金额,筹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入资金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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