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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风险
随着筹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都将进一步扩大,这对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的管理人员储备、管控体系的调整不能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将对公司的整体运营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公司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
(七)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筹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公司每股收益短期内有可能被摊薄;从长期看来,本次非公开发行筹集的资金将支持公司长期发展所需,提高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降低财务杠杆。但项目建设均需一定周期,预期利润难以在短期内释放,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的扩大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等。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的批准和核准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九)股市情况波动带来损失的风险
公司股份公司凭证在上海经济权益凭证交易单位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股份公司凭证价格还将受到全部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投入资金者在考虑投入资金本公司股份公司凭证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入资金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五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经济权益凭证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的要求,公司2015年修订的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对投入资金者的合理投入资金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间隔期: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份公司凭证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如实现盈利并有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2、股份公司凭证股利分配条件:若公司营收增长快速,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较低现金股利分配之余,进行股份公司凭证股利分配。股份公司凭证股利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现金分红与股份公司凭证股利的关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较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较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较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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