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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网】2015年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华太阳能玻璃反吸收调查结果,在裁决中,欧委会坚持认为,与原审调查期相比,复审调查期内涉案产品价格出现了明显下降,存在吸收行为,所以需要重新计算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重新计算出的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都高于100%,所以根据原案确定的征税幅度的两倍作为新的征税幅度上限,涉案企业将面临34.2%-84.2%的征税幅度。
嘉兴市涉案企业浙江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有限公司获得84.2%的新的征税幅度,其中反补贴税12.8%,反倾销税71.4%,原案征税幅度为42.1%。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出口欧盟涉案产品1177万美元,占全司出口总额的12.2%,同此下降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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