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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司法局、天义镇相关部门干挂石材、玻璃幕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2013/5/15 15:59:12

6776次浏览

中玻网】根据宁城县相关部采购办公室批复,宁城县相关部门采购中心受宁城县司法局、天义镇人民相关部门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
  
  一、项目编号:NZC2013-GH015
  
  二、项目名称:宁城县司法局、天义镇相关部门干挂石材、玻璃幕墙采购。
  
  三、项目内容:

名称 规格要求 数量 项目预算(元)
花岗岩石材 详见招标文件 5786.98? 3080074.00
玻璃幕墙 详见招标文件 240.528? 264580.00
合计     3,344,654.00

  四、招标人:宁城县司法局、天义镇人民相关部门;
  
  五、招标机构:宁城县相关部门采购中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采购预算:3,344,654.00元(含施工及安装等所有费);
  
  八、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九、交货时间地点:按合同约定;
  
  十、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相关部门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单独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有经验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相关部门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4、投标人不得在中标后转包。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全新正确产品。
  
  十二、报名时间:2013年5月14日至2013年5月2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30时受理,节假日不受理。
  
  十三、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本招标项目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筹备机构代码证(副本),建筑幕墙工程有经验承包壹级资质(副本),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须有安全考核B证)现场报名,并带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证明,赤峰市建委备案手续。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必须经有关主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贰份,同时进行资格预审(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单位红章)。地点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6009)室。
  
  十四、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和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6009)室领取,同时以现金或汇款方式将投标保证金陆万元交入采购中心账户。拟投标企业领取标书后须填写《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十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6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采用即收即开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十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在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届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议。
  
  十七、招标机构:宁城县相关部门采购中心
  
  地址:宁城县委党校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张庆祝白旭涛遮枫
  
  电话(传真):0476-4255112
  
  宁城县司法局
  
  宁城县天义镇人民相关部门
  
  宁城县相关部门采购中心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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