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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耀2010年靠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0/8/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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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靠前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靠前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30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0人,登记股数725,368,98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02,986,332股)的36.2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等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关于续发短期融入资金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25,368,98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高标准;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代表股份725,368,98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高标准;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林涵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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