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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强制使用建筑安全玻璃

来源: 作者:佚名 2004/4/9 9: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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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起,我海南省海口、三亚两市新建、扩建、改造、装修及维修工程等建筑物,要全部安装安全玻璃
    根据规定,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玻璃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并且提供证书复印件。国家安全产品要提供应生产品质量合格证,进口产品要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建设行政主要负责监督管理
    必须使用安全玻璃的11个部位包括: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面积大于1.5平方米的窗玻璃、落地窗,幕墙,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吊顶、观光电梯及其外围护栏,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及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年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等。
    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单片半钢化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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