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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发布施行

来源:中国日用玻璃协会 2009/3/20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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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评价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等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要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于2009年2月19日发布公告(2009年3号),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旨在指导和推动日用玻璃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使我国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工作更加规范,生产过程更加清洁,促进日用玻璃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向更高目标迈进。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用于评价日用玻璃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划分为两级,即代表国内先进水平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和代表国内一般水平的“清洁生产企业”。

  《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由中国日用玻璃协会起草,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指标体系每3-5年修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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