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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网】
2023年2月18日,中国台 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大于1.1毫米且小于等于19毫米的浮法玻璃(float glass,in sheets)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马来西亚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20.89%~129.32%、印尼为10.32%~87.76%、泰国为0~32.45%;中国台 湾地区经济主管部门将就该倾销是否损害中国台 湾地区相关产业作出认定;涉案产品的税号为70052990107和70052100006。
2022年5月6日,中国台 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应中国台 湾地区行业协会申请,对进口自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11月9日,中国台 湾地区财政主管部门对该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继续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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