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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网】
2022年4月8日,依据韩国企划财政部第913号令,韩国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征收36.01%反倾销税(详见附表),措施自2021年8月3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包括厚度超过4毫米且小于13毫米的透明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及绿色浮法玻璃(Green Glass),涉及韩国税号7005.21.4000、7005.21.5000、7005.21.6000、7005.21.7010、7005.21.7020、7005.21.7030、7005.29.4010、7005.29.4090、7005.29.5010、7005.29.5090、7005.29.6010、7005.29.6090、7005.29.7010、7005.29.7090、7005.29.8010、7005.29.8090、7005.29.9010和7005.29.9090项下的产品,但不包括镀膜玻璃(Coated Glass)、压花玻璃(Patterned Glass)、夹丝玻璃(Wired Glass)、中空玻璃(Insulating Glass)、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蚀刻玻璃(Etched Glass)、低铁玻璃(Low Iron Glass)。
2007年5月1日,韩国对原产于中国的浮法玻璃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8年4月17日,韩国正式对中国浮法玻璃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2.73~36.01%。
2018年8月31日,韩国第三次延长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至2021年8月30日。
2021年12月16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浮法玻璃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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