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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玻网】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政发〔2018〕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改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73号)以及《湖州市人民相关部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7号)文件要求,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相关部门决策部署,围绕产业、能源结构调整优化等要点工作,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亿立方米;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4%以下;全市地方(扣除省统调电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基本淘汰10-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增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完成省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任务。
湖州市能源领域打赢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
二、要点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与结构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化工、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督促南浔区相关部门按照计划完成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城市钢铁企业转型升级。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一是严禁新增钢铁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二是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持续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要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
3.一体发展循环经济。牵头抓好全市循环经济发展的谋划推进,筹备编制《湖州市循环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推动各级各类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指导吴兴工业园区和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清工业园区等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建设,推动市本级及德清县、长兴县完成省级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积较推动静脉产业发展,加快建设一批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培育推动一批循环经济领域要点项目建设。
(二)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大力发展可更新能源。积较发展太阳能光伏、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利用。加快发展屋顶光伏发电,一体实施“百万家庭屋顶光伏计划”,到2020年,力争建成10万户家庭屋顶光伏。在城市路灯照明、城市景观以及通讯、交通信号灯等领域推广分布式光伏电源。到2020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累计达到145万千瓦。有序推动地热能、生物质能资源开发利用。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高到18%左右。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及生物天然气。
2.加快清洁能源利用。一是加快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积较推动南浔和孚新奥、南太湖新区港华储气设施建设,稳步提高区域储气调峰能力。二是加快分布式能源发展,鼓励在新建产业园区、大型公用设施等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要点支持德清禹越天然气分布式、浙北医学中心等项目建设。三是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较推进电能替代;2020年电力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提高到33%。;坚持以气定改,稳步推进“油改气”“煤改气”,有序推进天然气利用,进一步完善城乡配气管网,到2020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达到12亿立方米。积较推广集中供热,继续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热电布局,整合集聚热源点。为工业炉窑清洁替代提供能源保障。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分类分级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4%以下,全市地方(扣除省统调电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一是严把新项目准入关,全市禁止新建燃煤项目。二是压减自备电厂发电用煤,逐步将全市现有企业抽凝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改造为背压供热机组,2020年底前,每家企业多保留1台燃煤抽凝自备机组;各区县供热用煤量(含统调供热)控制在2018年水平,所需供热用煤增量由市通过用煤减量或等量替代平衡。
(四)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1.推进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淘汰。一是与市自然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推进锅炉淘汰,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基本淘汰10-35蒸吨/小时分散燃煤锅炉。其中,2019年全市淘汰锅炉17台、2020年27台;2019年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油、燃生物质(颗粒)锅炉210台。二是协同推动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
2.推进燃煤锅炉整治。一是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二是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减量或等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或改用天然气锅炉。
(五)推进能源消费“双控”
1.强化能源“双控”。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分解年度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区县和要点用能单位;开展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向全社会通报;严格考核奖惩,落实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约谈、一票否决等措施。二是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上项目实施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十三五”控制目标的新上项目,严格落实能耗减量或等量替代措施;对已经用完“十三五”能耗增量指标的区县,除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明显低于全省“十三五”控制目标的项目外,新上项目能耗实行减量或等量替代。三是推进节能领域改变,一体开展用能权交易改变,健全完善交易制度体系,适时扩大交易范围,完善交易系统平台,开展试点效果评估工作,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深入开展“标准地”和“亩均论英雄”改变,建立新增用能和存量用能市场化配置机制。同时,继续深化区域能评改变,确保符合要求的区域一体实施区域能评改变。四是强化节能执法,按照省能源局统一部署要求,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使用淘汰落后设备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五是继续开展要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自愿承诺活动等,进一步夯实节能基础建设;加强信用惩戒,加大节能失信制度的宣传力度,对失信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披露。
2.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实施节能降耗,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实施百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一体推进能效提升。到2020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99万吨标准煤以内,万元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8.5%。推进工业能效提升,严把项目准入关,拟新建项目能耗、碳排放测评超过上年度全市平均水平的,原则上不予审批、备案。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碳排放水平要达到全部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同步配套建设节能设施,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实现能源消费在线监管。大力开发、推广节能效率高技术和产品,实现要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加强公共建筑用能监管,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新建建筑一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实现一高等绿色建筑全覆盖,二高等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
(六)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
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发挥水运、铁路在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中的骨干作用,提高水路、铁路货运比例,推动交通运输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钢铁、电力、焦化等要点企业加快铁路专项使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项使用线能力。
2.提升燃油品质。一体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落实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价格政策。
(七)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强化部门协同,按照《湖州市人民相关部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7号)要求,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筹备保障。在市发改委成立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各区县发改局要加强对本部门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筹备领导,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一体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差别化电价和水价、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成本,加大煤改气企业气价、热价优惠力度。强化资金支持,制定执行2018-2020年锅炉淘汰改造补助政策,加大对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查检查。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对产业布局与结构调整、清洁能源发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等要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未完成目标或进度滞后的区县进行约谈、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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