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玻网首页欢迎来到中玻网!【请登录】免费注册咨询热线:0571-89938883

注册即送3条优质商机

我的商务室
会员服务
手机站
手机站
微信
微信公众号
网站导航
English
您当前位置:中玻网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幕墙玻璃栏杆规范汇总!

中玻网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码进行关注
随时随地手机看最新资讯动态

手机阅读

分享

幕墙玻璃栏杆规范汇总!

来源:玻璃圈圈 2017/11/3 9:56:47

46660次浏览

中玻网一、关于玻璃幕墙外边防护栏杆的高度问题:

  涉及到的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条文说明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可踏面宽应大于等于220,高度低于或等于450)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这个国标准根本就没有安全性的描述。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4.5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栏板玻璃较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要做防撞栏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建筑》4.9.2幕墙的设计要求

  4.当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有关栏杆玻璃的一些规范解读

  一、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l—l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较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较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设有金属或木质扶手的栏板,由扶手直接承受水平推力,就其栏杆玻璃而言属于“不承受水平荷载”栏板)。

  7.2.5本条中指出的水平荷载,是人体的背靠、俯靠和手的推、拉等,承受水平荷载栏板玻璃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此对使用的玻璃品种、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个楼层高度考虑的。有些宾馆大堂楼层比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m。

  7.3保护措施7.3.1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7.3.2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掉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三、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4.4.5条规定“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可以理解为既要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的有关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同时要求满足防撞的要求。这里的防撞设施通常应该在幕墙设计图纸明确,实际应用过程中形态、种类较多,规范上并没有直接明确。


版权说明:中玻网原创以及整合的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标明文章来源

免责申明:以上观点不代表“中玻网”立场,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中玻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中玻网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及应用建议。但因转载众多,或无法确认真正原始作者,故仅标明转载来源,如标错来源,涉及作品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0571-89938883,我们将第一时间更正或者删除处理,谢谢!

相关资讯推荐

查看更多 换一批